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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0-07-23 00:00 招生办张发树 

福建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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